公正性承诺
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注册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为确保本中心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本中心特声明如下:
1.中心独立对外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为委托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鉴定服务。鉴定工作服从各级司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技术标准,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全体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心所有鉴定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保证公正科学地对待各项鉴定工作。
3.本中心为第三方鉴定机构,独立于中心涉及的各方,机构和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鉴定工作不受来自行政、商业、财务方面的干扰,学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行政指令等方式干预中心的正常鉴定工作。
4.中心全体人员为客户做好保密和保护其所有权的工作,不得利用鉴定工作之便损害客户利益。本中心及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鉴定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谋取不当利益。
5.本中心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所有活动和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积极主动识别并应对鉴定活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热心从事
益事业,从而在内部形成诚实守信、质量为先的管理理念,对外形成公正科学、独立诚实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机构的公信力。
6.中心隶属温州医科大学,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为所有在本中心开展的鉴定活动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7.本中心承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条例》开展核准范围内的各项司法鉴定工作;
——确保司法鉴定中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和改进;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落实中心各项质量政策以及规章制度,满足法定要求和顾客合理要求;
——中心确保所有鉴定活动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对所有服务对象同等对待、不偏不倚,并对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